穗环函〔2017〕579号
广州瑞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收悉。经审查,我局初审意见如下:
一、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初审申报资料内容属实。《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瑞商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回收再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增环评〔2016〕14号)和《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瑞商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回收再生产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增环管验〔2016〕54号)分别同意你公司稀释剂回收再生产扩建项目的建设和正式投入使用。结合《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对广州瑞商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综合能力技术评估意见的函》(穗环技函〔2017〕15号)的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2-404-06)9000吨/年的扩建项目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你公司在继续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认真做好危险废物进出台帐记录。
三、你公司应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落实有关环保管理制度、污染应急预案和排污情况季度监测制度,确保不可利用废物最终安全处置和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稳定达标。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装卸区贮存点的防雨、防泄漏措施。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3日
(联系人:杨如柱,电话:83203173,传真:8320317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增城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