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895号

 
广州市志业合成无机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收悉。经审查,我局初审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初审申报资料内容属实。现有项目已取得番环管影字〔2000〕040号批复、番环管控字验〔2000〕097号环保验收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市志业合成无机盐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的批复》(粤环函〔2012〕967)。根据《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对广州市志业合成无机盐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综合能力技术评估意见的函》(穗环技函〔2017〕27号)的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收集、贮存、处理含铜废物(HW22类中231-006-22、406-003-22)3600吨/年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
   二、你公司在继续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认真做好危险废物进出台帐记录。
   三、你公司应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落实有关环保管理制度、污染应急预案和排污情况季度监测制度,确保不可利用废物最终安全处置和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稳定达标。应进一步强化废物来源主要组份分析的能力建设,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做好厂区围堰,规范厂区标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设施的配置。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5日

  
   (联系人:吴东,电话:83203170,传真:8320317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番禺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