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17〕19号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白云机场旅客过夜用房东翼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云机场旅客过夜用房东翼扩建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旅客过夜用房一期工程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幢地上7层酒店(另设地下2层),项目地上第一、二层设餐饮功能,不另设供冷设备和供热设施,其环评文件已经我局批准(穗环管影〔2012〕65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动,主要变动内容包括:(1)在楼顶增加4台风冷热泵机组、12台空气源热泵;(2)在负一层增加4台二次加压冷冻水泵、1台4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机尾气引至所在大楼楼顶南侧排放;(3)增设容积为11.25立方米的隔油隔渣池;(4)餐饮炉头数由36个减少为21个,并在楼顶增设2个油烟排放口;(5)增加1个污水排放口,设于项目北侧靠近空港酒店路;(6)建筑面积由22300平方米增加到23424.2平方米,增加的主要为地下室的面积;(7)三层增加一个厨房。项目的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不良变化;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调整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增加的冷热泵机组、空气源热泵、加压冷冻水泵、备用柴油发电机等机电设备应进行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色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项目调整后的其他污染防治要求仍按我局穗环管影〔2012〕65号批复文件执行。
四、本文与穗环管影〔2012〕65号文共同作为办理白云机场旅客过夜用房东翼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
五、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执法监察支队,白云区环保局,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