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17〕24号
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电力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电力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110kV变电站,选址于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西南侧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厂区范围内,为半户外站,主变压器容量2×16MVA;(2)新建2回110kV输电线路通过110kV明珠变电站送入广州电网,其中新建双回架空输电线路长约6.7千米,双回电缆线路长约0.3千米。项目总投资59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报告表》载明的建设项目经审批部门批准动工建设的,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确保满足以下标准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内污水管道送至第七资源热力电厂污水站处理。
(二)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变电站和输电线路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四)设置地下贮油坑及事故油池,确保变压器绝缘油在非正常工况下泄漏时不外溢。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鉴于输变电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你公司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与沿线群众的沟通协调,加大信息公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对途经花林湖畔小区的线段的线位和敷设方式进行优化,以进一步减缓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执法监察支队,从化区环保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