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1431号
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收悉。经审查,我局初审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等换证初审申报资料基本属实,环保相关手续齐全。已按要求设立了安全处置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生产现场环境管理情况良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在正常工况下,现有设备、技术、工艺可满足经营含铜蚀刻废液(HW22)40000吨/年的最大经营能力。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对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综合能力技术评估的函》(穗环技函〔2017〕55号)认为你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生产工艺及设备处理能力符合申报要求。据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和危险处置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你公司在继续经营过程中,应强化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力度和管控措施。
四、你公司应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落实有关环保管理制度、污染应急预案和排污情况季度监测制度,确保不可利用废物最终安全处置、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稳定达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1日
(联系人:黄洋,电话:83203226,传真:8320317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黄埔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