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1648号

      
广州市金冶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收悉。经审查,我局初审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换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内容属实。结合《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对广州市金冶环保处置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综合能力技术评估的函》(穗环技函〔2017〕82号)及《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广州市金冶环保处置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的函》(穗固管函〔2017〕14号),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强化厂区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力度和管控措施,加强事故应急防范措施,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堆场的环保措施,完善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设置的识别标识。
   三、你单位要不断完善并落实有关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反馈机制,确保不可利用废物最终安全处置和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稳定达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局执法监察支队,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增城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