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1718号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换领《广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收悉。经审查,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伯公窝,占地面积39708m2。项目内容为年收集、焚烧处理广州市医疗废物(HW01)共9720吨。根据《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对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环境管理综合能力技术评估意见的函》(穗环技函〔2017〕78号),你公司在正常工况下,现有设备、技术、工艺满足经营9720(吨/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生产工艺及设备处理能力符合相关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日常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基本落实。
   二、经审查,你公司基本符合许可条件,同意你公司换领《广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9日,核定年处理广州市医疗废物(HW01)9720吨。
   三、请你公司做好如下事项:
   (一)在继续经营过程中,严格控制生产规模,加强现有焚烧炉及其废气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二)尽快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穗环管影〔2016〕30号)批复的升级改造项目,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减少污染排放。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飞灰贮存工作,防治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四)许可证有效期满如需换证,须提前一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执法监察支队,市固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