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17〕31号

   
广州合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220kV磨碟洲变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20kV磨碟洲变电站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华南快速干线与新港东路交界西北角,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20kV磨碟洲变电站,为全户内站,主变压器容量3×240 MVA,无功补偿装置为3×6×8016kVar低压并联电容器组(本期建设内容不包括线路工程),配电装置楼为地上6层、地下2层建筑。项目总投资55638.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确保满足以下标准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4类标准。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变电站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四)设置地下贮油坑及事故油池,确保变压器绝缘油在非正常工况下泄漏时不外溢。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随文取消穗环管影〔2011〕138号文。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执法监察支队,海珠区环保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