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申报单位:

我局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的申报,从即日起,受理广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需提交材料增加四项,内容为:1、废物产生单位上一年度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如果未进行申报登记的,区属企业到所在区办理,市属企业到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理后再予受理)(资料备查,审批完后退回申请人);2、废物产生单位上一次报批的危险废物转移情况登记明细表(第一次申请转移的除外);3、废物产生单位的污染物排废放监测报告;4、申请将本市危险废物转移至外地的,应提供接受地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危险废物的复函。

 

 广州市环保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