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十一五”末期我市SO2和COD排放总量分别比“十五”末削减43%和4.3%,总量控制任务十分艰巨。
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我市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达到国家、省对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请你单位提前申报十一五”期间拟建、在建项目需要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填报附表,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反馈我局(请同时填报、提交电子表格)。我局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各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需求,进行全市新建项目总量控制的统筹安排。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王军波;
联系电话:83125198
电子信箱:wangjb@gz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