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四次会议第2016019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黄瑞立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与改善工作,切实解决农业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第20160199号)收悉,我厅和农业厅为分办单位。该建议对我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了分析,强调农田重金属治理的重要意义,指出了目前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对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我区土壤污染工作有积极作用。结合我厅职能,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十二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区按照国务院《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治理,实施了一批土壤污染治理和场地修复试点。一是将矿区污染治理列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并逐步实施。2010年,以中科院地理所为技术依托,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大环江河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项目治理重金属污染农田1280亩,总投资2650万元,涉及3个乡镇、7个村697户农民,为国内大规模的土壤修复工程之一,工程已完成并验收。2014年和2015年,安排2000万元开展崇左市大新县岜落山铅锌矿区矿井涌水治理;安排1500万元开展崇左市扶绥县渌井铅锌矿区的污染治理;安排1200万元,开展阳朔县思的村受污染耕地土壤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安排700万元,开展刁江流域南丹县300亩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目前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二是组织编制广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201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广西环江县典型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为河池市列入全国六个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之一打下基础,作为先行区将获得国家更多资金支持。

  在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基本农田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稻产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监测”等项目的普查、监测与生态风险评价,取得了初步的经验和成效。

  二、“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今年是步入“十三五”的第一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敲响战鼓。我区土壤污染防治治理任务极重,如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我区这种类型的耕地点位超标率达16%,预计广西在治理及修复、退耕还林、耕地安全利用等方面的工程量将在全国排行前列。由于广西经济欠发达,资金短缺,加之目前缺乏经济可行的治理修复技术,土壤污染防治注定是一场攻坚战。目前,我厅一是会同农业、国土等部门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将明确地方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二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详查工作,摸清家底,为下一步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打好基础。三是着手开发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和数据共享。

  《土十条》还要求,2017年底前,我区需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您所提出的建议与国家《土十条》的任务和措施高度契合,随着《土十条》的贯彻落实,您的建议也将得到采纳和实施。最后,感谢您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