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贵港市港龙环保皮革工业城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贵港市港龙环保皮革工业城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标准张皮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编制,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贵港市港龙环保皮革工业城是一家拥有13家制革生产单位集制革和皮革制品生产、加工于一体的企业,这些企业在进入贵港市港龙环保皮革工业城前,大多拥有多年的生产经营经历,有些还有自营出口经营权,因而有非常成熟的销售渠道。
本项目制革生产能力为1000万张标准张(牛皮)皮革/a,其中,盐湿皮制革生产能力为300万张标准张(牛皮)皮革/a,蓝湿皮(革)制革生产能力为700万张标准张(牛皮)皮革/a,形成年产6700万平方米中高档生态真皮革生产能力,其中,粒面革4000万m2/a,二层革2700万m2 /a。
本项目总的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牛皮1000万标准张,分三期建设,每期均配套各类环保设施。本项目通过集中建设皮革加工区,旨在提高制革加工企业的门槛,通过优化皮革生产工艺技术,引进先进的皮革加工设备,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对制革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实现制革工业的清洁化生产。
本项目能对制革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环节,即对整个皮革加工园区实行了污水的集中处理、制革废物的综合利用、含铬废水的回收利用、集中供热及热电联产、固废填埋场的统一规划建设。将分散皮革生产企业进行集中,除了能对制革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外,还提高了制革的专业化技术水平。以集中的皮革生产污染治理及配套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已成为制革工业发展的方向。目前这种由集中的治污工程统一负责若干个皮革生产企业污染治理的皮革生产治污模式在皮革工业较发达的意大利已经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模式。
(二)“三废”排放情况
1、废气:主要来源于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有烟尘、SO2、NOx等。此外原皮储存、去肉、脱毛、脱灰、浸酸、涂饰等操作工序以及污水处理站会产生臭气。
2、废水:包括浸灰脱毛工序等排放的高含硫废水、鞣制等工段产生的含铬废水、其他工段产生的皮革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填埋场渗滤液等。
3、固废:机械去肉过程产生的碎肉、油脂,脱毛过程产生的牛毛,片皮割边削匀过程产生的碎皮边角料,浸灰工段产生的灰渣;综合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锅炉煤渣以及生活垃圾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
(1)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1小时平均浓度及日平均浓度监测值以及TSP、PM10日均浓度均未超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小时浓度也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从单项质量指数来看,各测点各监测项目的单项质量指数中,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较小,氨气最大,总悬浮颗粒物次之。表明评价区域空气环境氨气和总悬浮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其中9#贵港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测点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占标准限值的96.7%,其主要是由于该测点附近正在进行城建施工引起的。
(2)评价结果表明,郁江和杜冲江评价河段水质污染以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主,其中,杜冲江评价河段水质较差。评价河段水质超标主要是受沿岸生活源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快建设贵港市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降低生活源的地表水体的影响。
(3)由于评价区地处浅覆盖型岩溶区,受地形地貌及含水岩层结构特征的影响,地下水位埋藏深度为2~20m,地下水变幅为1~8m。从补给区到排泄区,水位埋深和变幅有逐渐减小趋势。丰水期(2012年8月)评价区域除了pH值、亚硝酸盐、锰和总大肠菌群这4项监测因子的部分监测点位出现超标现象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枯水期(2013年3月)除了悬浮物、氨氮、亚硝酸盐、锰和总大肠菌群这5项监测因子的部分监测点位出现超标现象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厂界噪声各测点两日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贵港市玻璃厂宿舍、南兴村、新村的环境噪声测点两日噪声值昼间和夜间均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评价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
(5)项目用地较为平坦,主要非生产性荒地,所在区域非自然保护区,无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大型动物踪迹,现有的主要是一些鼠类、爬行类、鸟类及昆虫类等动物。
三、环境影响分析简述
(一)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排放情况下,工程投产后区域TSP、PM10、SO2、NO2对关心点影响不大,其贡献值均低于标准限值,不会造成关心点环境质量降级,PM10网格点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超标,最大占标率为102.64%,超标原因为本底值浓度较高所致。日均及全时段浓度最大贡献值位置位于厂址西南面,主要受风向和地形影响所致。
当100t/h燃煤锅炉收尘设施发生故障时,排放的TSP明显高于本底值,造成区域TSP浓度超标,影响较明显,脱硫、脱氮设备发生故障时,SO2、NO2的影响则不明显,对各敏感点的浓度贡献值及与本底叠加值均不超过标准限值。
根据类比及GB 18082.1-2012《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皮革鞣制加工业》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为原皮储存、去肉、脱毛、脱灰、浸酸、涂饰等操作工序及废水处理站周围500m,今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一期工程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排污口下游预测河段COD、氨氮和硫化物预测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事故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排污口下游预测河段氨氮、硫化物预测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COD预测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最大超标0.15倍,可能出现超标的河段长度约为30m。
项目二期工程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排污口下游预测河段COD、氨氮和硫化物预测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事故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排污口下游预测河段氨氮、硫化物预测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COD预测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最大超标2.45倍,可能出现超标的河段长度约为1000m。
项目三期工程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排污口下游预测河段COD、氨氮和硫化物预测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事故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排污口下游预测河段硫化物预测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COD预测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最大超标5.2倍,可能出现超标的河段长度约为4000m;氨氮预测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最大超标0.29倍,可能出现超标的河段长度约为10m。
制革使用的铬鞣剂为三价铬鞣剂,因此项目排放的总铬绝大部分为三价铬,三价铬本身对人体无害,在自然界中非常稳定,其对环境的影响是较小的,且我国规定废水中三价铬浓度应低于1.5mg/ L,本项目总铬废水浓度为0.043 mg/ L,远低于排放要求。三价铬由于其非腐蚀性和难以透过细胞膜而有较低的毒性,制革厂与三价铬接触人员不存在健康危害,皮革制品中的三价铬也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尽管如此,由于其是重金属,可在动植物体内积累,在强氧化条件下可能会变成对人体有害的六价铬,因此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防范措施,杜绝废水非正常排放以及事故性排放现象的发生。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包气带地层主要为红粘土,渗透系数在9.0×10-5~0.55×10-7cm/s之间,包气带厚度1~9m,表明包气带防污性能中,本项目含有COD、BOD、硫化物、铬等污染物,因此,应特别做好防渗措施,及时检测污水渗漏情况。
在饱水入渗条件下,厂区内一旦发生污染物泄露,污水最快会在12.8天后入渗到下覆的含水层中。
非饱水渗透条件,事故工况下,连续渗漏25天后, COD在包气带下边界的浓度为0.23mg/L,占《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1.15%;非饱水渗透条件,事故工况下,连续渗漏23后,铬在包气带下边界的浓度为0.013mg/L,占标准值的4.3%。
综上所述,厂区内发生污染物泄漏时,对地下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可以控制和处理。
(三)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生产情况下,昼间、夜间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未超出(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营运期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含铬皮边脚料、牛毛、碎肉、含铬边角料、综合废水处理污泥等,其中为不含铬皮边脚料、牛毛、碎肉均可在厂内回收利用,含铬边角料可用于回收铬鞣剂,综合废水处理污泥和灰渣需填埋处理。
(五)生态环境影响
(1)项目占地使土地利用方式发生明显的改变,由此而造成的生态系统的改变是长期的、不可逆的。项目建设破坏自然地形地貌,改变地表覆盖层,由于建设用用地上的森林植被消失,植物类型、种类的改变、且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生态服务功能远比建前的生态服务功能减弱。但由于建设用地内植被属于“广布种”,在建设用地以外广泛存在,因此占地对植被的影响较小。
(2)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主要水污染因子含铬废水及CODcr,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小。
(3)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主要污染因子SO21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预测值均可满足《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也未超过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禾本类作物生长产生明显影响,对区域的林木也影响不大,但是,项目SO2排放对区域酸雨形成条件有所贡献。
(六)环境风险影响
根据环境风险识别结果,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存在发生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等物质泄漏,从而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的环境风险,需注意防范,建设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综合废水日产生量为12635t/d,项目废水经制革专业污水处理子站好氧+缺氧生物处理,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3780m3/d经进一步中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绿化和场地冲洗,8855m3/d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经贵港市江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郁江。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265.65 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159.48t/a,氨氮40.2t/a,其COD和氨氮总量指标纳入江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并由江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申请。
项目针对五水分离需要,在建设时进行整体规划,其中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别建设收集管网,收集后分别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和生活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初鞣和复鞣铬液主要产生于初鞣和复鞣阶段,在该类车间设计单独管网,并收集至单独的集水池,单独处理并回用于生产,处理后废水总铬≤1.5mg/L 进入皮革城污水处理子厂;灰液产生于浸灰阶段,在该类车间设计单独管网,并收集至灰液集水池,单独处理并回用于生产,处理后废水进入皮革城污水处理子厂,其余车间的废水统一由综合废水管网收集至总集水池,进入皮革城污水处理子厂。
(1)本项目中浸灰和复灰产生的高碱性含硫废水在各制革单元区(单体企业)采用两步处理法。首先,浸灰和复灰废液收集后,经沉淀、离心(或过滤),分离出毛渣等固体物后,废液部分回用于浸灰和复灰工序中。未回用部分,再进入脱硫处理系统。本项目含硫废水产生量约567m3/d,硫化物浓度约381mg/l,COD浓度约4000mg/l,拟采用催化氧化法对含硫废水进行处理。同时引进韩国的高效复合微生物制剂,该微生物制剂在江苏南通东星皮革和福建冠兴皮革厂废水处理系统投加后,能有效除去废水中的硫化氢,减少臭气产生,同时减少污泥的产生,运行效果良好。
(2)本项目在采用铬高吸收和高固定技术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含铬废液中铬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对于铬主鞣、蓝皮滴水、蓝皮挤水和铬复鞣等铬含量较高的含铬废液和水洗、中和和有机鞣剂复鞣等工序产生的低浓度含铬废液分别收集,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案,即两步铬沉淀法。首先,对于铬含量高的废液收集后用纯碱和氢氧化钠沉淀废液中的铬,过滤得到的铬饼再加硫酸重新溶解制备铬鞣液,回用于铬鞣和铬复鞣工序中。由于考虑回收铬的再利用,初步沉淀后,滤液中铬的含量降至10mg/L以下,该部分废液再与水洗、中和有机复鞣等低格含量的废液混合,加入石灰等高效沉淀剂,废液中的铬经二次深度沉淀后进行分离,废液中的铬浓度降至1.0mg/L以下。为减少含铬废水的处理量和难度,在蓝湿革的后续处理过程中采用紧凑型工艺,减少水量的产生。
(3)皮革专业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拟采用“Microwater高效微生物+O/A/O工艺”。该工艺把A-B法和A/O工艺结合,将A-B法的B段改造为A/O工艺,非常适合于处理冲击负荷大,高浓度的废水,同时具备脱氮功能,保证制革废水能稳定达标排放。
(4)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生活污水管道,送至贵港市江南污水厂处理。
经论证,以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为保证废水事故排放时不造成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建设单位应设置废水事故排放应急贮存池。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分三期新建锅炉,分别为一期2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备一用)、二期1台7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三期1台1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2台35t/h锅炉废气采用炉内石灰石固硫,炉外两炉共用1套脱硫设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总脱硫效率≧90%;配套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7%;配套氨还原性脱硝(SCR)设施,脱硝效率≧60%。经处理后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SO2、烟尘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类区(II时段)标准要求,通过60m烟囱排放。
70t/h和110t/h锅炉废气分别采用炉内石灰石固硫,炉外各配套1套脱硫设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总脱硫效率≧90%;各配1套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各配1套氨还原性脱硝(SCR)设施,脱硝效率≧60%。经处理后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SO2、烟尘、NOx达到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通过80m烟囱排放。
(2)本项目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用带废气收集装置的设备和在厂房设计时采取相应措施如隔离、换气、排气等处理制革生产过程中部分工序产生的废气。
(3)磨革工段采用密闭建筑,工作时车间窗关闭,磨革机自带除尘设施,采用集气罩将含革粉尘抽至车间外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99%,工艺废气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尾气经15 m排气筒排放。
(4)涂饰有机废气经喷淋过滤装置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均能得到大幅削减,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很低,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臭气主要通过严格的工艺控制、植树绿化、车间通风、调整总平面布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来降低臭气对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经论证,以上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另外,应根据本评价要求配套建设石灰石(脱硫剂)制备投放系统、安装SO2在线监测仪等完善项目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分别采用以下措施处理:
①皮革鞣制工段前修边、去肉、削匀等工序产生的不含铬皮边脚料,送送厂内明胶车间生产食用明胶。③浸酸、鞣制之前工序产生的牛毛、碎肉(不含铬)厂内综合利用,用于生产复合蛋白饲料和有机肥料。④鞣制及之后工段产生的含铬边角料等,厂内综合利用,用于生产饲料胶原蛋白和回收铬鞣剂。⑤浸灰工段产生的灰渣送厂内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⑥综合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填埋场填埋。⑦锅炉煤渣送皮革城配套的环保建材厂作为原料。
本项目拟配套建设固废填埋场,填埋场严格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做好防渗、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工程措施以及封场措施。项目采取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四)噪声控制与防治措施
经工程、减振、消声等相关措施后,可最大限度减轻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与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较为先进,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或领先水平,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可行。由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的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总体水平较好,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未造成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降级;事故排放情况下,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若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事故排放污染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后,可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均已落实,可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建设单位需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项环境问题,在此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冯媛 电话:0771-2289764
电子信箱:fy0623@126.com
(二)贵港市港龙环保皮革工业城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文化广场商业中心C栋二楼;
邮编:537000
联系人:黄乐勇 电话:0775-4269345
电子邮箱:2532799950@qq.com
贵港市港龙环保皮革工业城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3 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