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转产金属镍及镍合金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监测)工作。我厅拟作出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决定。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一、 公示时间: 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二、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0771-5301565
三、 电子信箱: gxhbjjdc@163.com.
四、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邮编:530028
五、 联系人:黄彦明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16日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转产金属镍及镍合金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转产技术改造内容主要为对2×70平方米烧结机改造为焙烧机,配套建设脱硫工程和蒸汽回收工程;对2×450立方米高炉改造为初炼炉,配套建设TRT发电装置;将2×60吨转炉改造为精炼炉,建设配套工程;淘汰原有12座90吨石灰窑,原地新建1座300吨/日石灰窑;生产规模为年产19.2万吨镍合金块。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 43908.18万元,环保投资6092万元
建设单位: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转产金属镍及镍合金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桂环监(验)字〔2012〕第59号-2)表明
(一)废气影响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中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
2.厂界无组织排放物中颗粒物、SO2、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中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物中氟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二)水环境影响
1.全厂综合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各生产线,不外排。
2.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污水循环使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
1.昼间。厂界南、西、北面监测点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北面测点超标,最大超标4分贝。
2.夜间。厂界四个监测点全部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最大超标9分贝。
3.企业厂区处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内,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只有厂区西北面210m的盛隆公司职工宿舍区,因此,厂界噪声超标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空气影响
5个环境敏感点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含2000年修改单)中规定的相应排放限值。
(五)环境敏感点的土壤质量
除企业职工宿舍区外,其余测点土壤的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企业职工宿舍区测点土壤镍超标1.5倍。
(六)固体废物影响
1.经监测,初炼炉渣、精炼炉渣均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经监测,全厂综合污水处理站压滤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回收至焙烧车间做生产原料用,不外排。
3.废机油桶装收集、定点存放于五金仓库,设专人保管。定期售给南宁旭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具备资质的专业厂家回收处理。
(七)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
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八)公众意见调查
100%公众认为项目投产运行对其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