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苍梧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铅冶炼技改工程已依法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监测),项目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有关工作,我厅拟作出批准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向我厅反映项目有关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一、 公示时间: 2013年12月23日至29日
二、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0771-5301565
三、 电子信箱: gxhbjjdc@163.com.
四、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邮编:530028
五、 联系人:黄雪约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23日
广西苍梧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铅冶炼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简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西苍梧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铅冶炼技改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广西梧州市苍梧县龙圩镇四合村
建设单位:广西苍梧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年产电铅6万吨,年副产硫酸6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铅精矿仓及配料、氧气底吹熔炼系统、鼓风炉还原炼铅系统、烟气制硫酸系统、粗铅火法精炼、铅电解精炼、浮渣处理、贵金属回收、污酸污水处理系统、烟气除尘系统及供电供水系统等。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3.57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苍梧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铅冶炼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水治理
项目配套建设污酸污水处理站、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00立方米/日)、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系统、120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污酸污水处理站采用碳酸钙中和+流化法除砷(处理能力为144立方米/日)及石灰乳中和+铁盐-石灰法除砷工艺(处理能力为48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作为烟化炉冲渣等系统补充水,不外排;生产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基本不外排,初期雨水作为生产补充用水。
污酸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除砷超标外,其余监测指标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气治理
原料仓及配料车间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的排气筒排放;氧气底吹熔炼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再经电收尘器处理后送制酸系统制酸,制酸后尾气经50米烟囱排放;氧气底吹熔炼炉环集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经60米烟囱排放;鼓风炉及铜浮渣反射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及烟化炉产生的烟气经余热锅炉吸收热量及布袋收尘器处理后一并经60米烟囱排放;铜浮渣反射炉环集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经15米烟囱排放;铅电解车间火法除杂工段及溶铅工段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一并经40米烟囱排放;贵铅炉、分银炉及铋渣还原熔炼-火法精炼工段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一并经60米的烟囱排放;贵金属车间熔炼室中频感应电炉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0米排气筒排放;银电解工段电解液配制、废液处理工序及电解槽产生的酸雾经玻璃钢净化塔净化后分别经5米和10米的烟囱排放;污酸污水处理站石灰石浆化槽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2米的烟囱排放。硫酸车间制酸尾气拟增设碱洗净化系统,以确保制酸尾气硫酸雾稳定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1.原料仓布袋除尘器出口中颗粒物、汞、镉、铅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相应标准要求。
2.氧气底吹熔炼炉、鼓风烟化车间、浮渣反射炉环集烟气布袋除尘器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镉、铅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相应标准要求。
3.鼓风炉、烟化炉、浮渣反射炉、铅电解车间、贵铅炉、分银炉及铋渣还原熔炼-火法精炼工段、贵金属车间熔炼室中频感应电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氟化物、汞、铅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相应标准要求。
4.硫酸车间制酸尾气排放中除硫酸雾超标外,其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镉、铅等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相应标准要求。
5.污酸污水处理站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相应标准要求。
6.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相应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熔炼炉、反射炉、贵银炉、汽轮机、空压机、水泵及各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封闭车间结构、基础减震、隔音封闭、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来控制噪声。
验收监测数据表明,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及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水淬渣、石膏渣、含砷废渣、反射炉炉渣、铬镁砖、原料袋等。水淬渣堆放于一般固废渣场后外卖,石膏渣、含砷废渣暂存于危废渣场,反射炉炉渣、铬镁砖返回鼓风炉熔炼,原料袋洗袋池清洗后外卖。危废渣场总库容为6855立方米,渣场建设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五)地下水
危废渣库周围3个地下水点监测指标基本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六)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除新安村总悬浮颗粒物超标0.36~0.75倍外,其余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铅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中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新安村总悬浮颗粒物超标主要受道路运输影响。
(七)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数据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为0.9801吨,氨氮为0.0927吨,二氧化硫为415.19吨,氮氧化物为64.073吨,氟化物9.0561吨,锌0.0449吨,铅0.7285吨,砷0.1136吨,汞0.0087吨。项目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成立了环境应急机构,采取了相应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试运行以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
(九)其它
1.公众调查结果表明,96%的受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2.技改工程建成投产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已拆除;项目5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2户居民已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