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环科函〔2006〕33号

各市环保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对广西造纸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我局委托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目前,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给予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7年元月15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处    田  雷    谭昆森
  通信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313068(兼传真)    5302411
  电子邮箱:gxhbkeji@tom.com    gxhbj8@nn.gx.cninfo.net

  附: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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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