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文精神,传达2010年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及环境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张力军副部长在2010年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及环境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迅速开展我区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及环境统计工作,定于2010年12月30日召开全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及环境统计工作视屏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传达2010年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及环境统计工作会议精神;
2、布置开展2010年全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及环境统计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0年12月30日上午10:00~12:00时。
三、会议地点
会议主会场设在南宁市教育路5号5楼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一)南宁主会场
自治区环保厅规划财务处、总量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各1人参加,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全体人员、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参加。
(二)各地分会场
各地分会场参会人员比照主会场执行(各地环保局局长、分管局长必须参会)。
五、其它事项
联系人:谢 洁
电话(传真):0771-5330980 13878846205
电 邮:gxwrypcb@163.com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