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你院《关于双滑江铀矿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函复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地表水环境:资江及支流瓜里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二)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三)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二)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三)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Ⅰ类区标准。
三、放射性环境标准
放射性环境:按《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