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一至二季度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维护补助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桂环函〔2016〕823号)等文件规定,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自治区直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服务质量进行了考核评分,并核算出每套季度应发补助金额。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实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与总队联系。

  一、公示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3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771-5324465

  三、电子邮箱:gxsupervise@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总队,邮编:530028

  附件:1. 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6年第一季度社会化运行补助明细表

  2. 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6年第二季度社会化运行补助明细表

附件:

附件1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6年第一季度社会化运行补助明细表.doc
附件2 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6年第二季度社会化运行补助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