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医发〔2013〕22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规范。现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八)》,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8日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