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我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国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我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 强化职能、完善体系、提升能力 的总体思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职责,加快工作体系建设

   1. 落实法定职责。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和政府赋予卫生计生部门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管理等职责,推动实施卫生计生食品安全 十三五 专项规划,落实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专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加强工作管理,强化督查和工作考评。

   2. 完善工作制度。 适应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修订有关标准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推行风险监测协助会商和通报机制,建立完善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证评价制度。

   3. 提升工作能力。 各级疾控中心 为依托,推进食品相关科室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标准管理指导员为依托,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宣贯、跟踪评价能力。 重点 加强基层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能力建设,推动 设立国家级参比实验室 ,开展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实验室创建活动。

   二、强化服务,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1. 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根据我省地方特色, 抓紧制定、修订一些社会关注、监管亟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完成《江西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2. 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 按照国家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备案指南等,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备案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公布已备案的全部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专家的培训,提高备案质量。开展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抽查调研,了解企业标准执行情况。

   3. 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 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对有关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收集、分析和报告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标准管理指导员作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 引导企业主动研制标准、执行标准。

   三、突出重点,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

   1.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按照《 2016 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选择设置食品污染物监测机构,组织实施我省 2016 年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结合各地食品特点,组织开展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规范风险监测采样, 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县级区域,并向乡镇和农村延伸。

   2. 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管理。 按照国家要求, 2016 年将全省每个县区级行政区域的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逐步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 组织各哨点 医院、各级 疾控机构 对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病源学标本和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监测、报告。 完善食源性疾病和暴发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食源性疾病报告意识,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3. 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和交流。 建立食品安全 风险评价专家组 组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加强阳性监测结果分析通报,规范开展有关部门提交的问题食品风险论证评价。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膳食消费量调查。

   四、大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 6 月份第三周)和宣传月等活动,以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知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源性疾病防治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系列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工业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广泛宣传有关工作情况,科学解读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和常见误区,推动标准的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增强群众食源性疾病防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