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安办发电[2014]1号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该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办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字[2013])22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食安办[2014]1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