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药监食〔2011〕26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卫生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1〕1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1〕18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1〕24号)要求,大力推动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重点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深化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重点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专门印发通知,并适时对全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将重点工作责任到人,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确保监管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在2011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重点工作阶段性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201151817270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