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药监食〔2012〕6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景德镇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卫生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11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地根据通知内容,结合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通知》(赣食药监电〔2011〕23号)要求,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
二、省局已于2011年12月底完成了对各设区市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不再重复进行考核。请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和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对照国家局确定的考核内容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体评分表》,在2月21前完成自查自评,做好迎接国家局抽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三、各设区市(樟树市)自查自评结果请于2月24日前报省局食监处。报送的材料包括:自查自评报告1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1份、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1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体评分表》1份。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各省(区、市)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是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及队伍组建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情况等。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情况,监管工作成效等。
二、考核方式
采取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查自评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各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和对省以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并将自查自评结果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报送的材料包括:自查自评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体评分表。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2012年3月组织对部分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考核内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落实到位。要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制度的导向性和针对性,不断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餐饮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向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绩效考核情况。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体评分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