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5〕66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doc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