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药监保化〔2012〕83号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国家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19号),国家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保健食品辅料(添加剂)安全、化妆品替代毒理学研究和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四类专业指定实验室遴选工作。为推进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根据国家局文件精神,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遴选工作,按照食药监办〔2011〕11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指定实验室推荐或自荐工作。
二、申请参加遴选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将申请材料于2012年10月16日前提交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统一上报国家局。
联 系 人:马小燕
联系电话: 0791-88178529
传 真: 0791-88158063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19号)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