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有关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20151231日前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的要求。

20161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