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各有关检测机构: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3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92号),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各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推荐和申报工作。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有关推荐申报资料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联 系 人:刘海刚、皮瑛
联系电话: 0791-8158063、8158039
传 真: 0791-8158063
电子邮件: spjcc@jxfda.gov.cn
附件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
附件二: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3号)
附件三: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92号)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