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rar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