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药监食〔2012〕14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景德镇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卫生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西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选择国家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要求,统一制作,确保行政区域内公示牌的样式统一。要结合公示牌内容,组织餐饮服务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责任人、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在4月底前,全面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步伐。7月5日和10月10日前,各设区市应将上季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见附件3)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上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11月20日前,将2012年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上报,年度总结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2013年工作措施等。
      省局将适时召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做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江西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江西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首责意识,促进餐饮单位诚信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操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坚持许可审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扩大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实施原则
      (一)依法行政
      遵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公平、公正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覆盖
      坚持许可与监管并重,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监督结果有机结合,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三)量化评价
      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过程控制等,按食品安全风险高低进行指标量化评价,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四)动态监管
      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等级随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的变化而升降,按量化等级动态调整日常监管频次,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五)公开透明
      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结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合理消费选择。 
      (六)鼓励进步
      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级与经营规模、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相结合,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方法
      (一)评定范围
      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对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予评定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
      (二)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四)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五)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动态等级标示“整改中”字样。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管部门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动态等级标示“待评定”字样;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六)评定程序
      1.评定期限
      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部门应在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对其进行首次动态等级评定,首次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后,由监管部门根据其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等级。
      首次评定年度等级的,过去12个月期间应接受不少于3次的动态等级评定,每次间隔不短于3个月。
      2.动态等级评定程序
      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3.年度等级评定程序
      由监管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定级意见,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其动态等级。
      (七)等级公布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要求(见附件2),统一制作公示牌,并张贴、悬挂、摆放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摘下。
      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年度等级评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年度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八)监督频次
      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A级)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B级)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C级)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或擅自篡改、毁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或故意违反分级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并在新闻媒体或和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奖惩措施
      连续三年以上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优先推荐作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优先准予群众群体性聚餐接待单位备案,优先核准招、投标资质等。
      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A级)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承担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餐饮接待任务;年度等级为良好(B级)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接待10桌以上群体性群众聚餐;对经营条件差、食品安全隐患大,连续二年以上年度等级评定为一般(C级)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时,严格限制其从事高风险的经营类别和备注项目,严格控制其经营规模,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六、时间安排
      按照“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本着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有序推进的要求,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全面铺开。今年完成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分级管理。两年内实现动态分级管理全覆盖。
      2012年5月15日前,市、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6月10日前,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完成对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宣传、培训。
      2012年6月底前,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农村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快餐店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积极探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省局将适时召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交流经验做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人员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实地教学,要边培训、边推进、边分级、边总结、边提高,使监管人员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
      (三)严格等级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纪律,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对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要加强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地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年度评定为优秀(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抽取一定数量进行飞行检查。
      (四)做好有序衔接。各地在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要做好与以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的有序衔接。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已评定年度等级的,“上年度等级”原则上认定以往评定结果;已评定年度等级,但中断2年以上的,以首次动态等级结果认定上年度年度等级。
      (五)加大宣传公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要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寻找笑脸餐厅、走进笑脸餐厅、食在笑脸餐厅,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注重信息应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析判断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见附件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见附件3)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请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文件附件下载。)
附件1:201241416504附件1.1.doc
附件2:201241416504附件1.1.doc
附件3:201241416504附件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