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药监电〔2012〕3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景德镇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卫生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甘肃省康县、云南省镇雄县和景东县、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等地中小学相继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为严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2〕3号)精神,现将迅速开展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食堂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豆角、豆浆和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凡未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二、全面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层级检查,重点检查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并落实中小学食堂监管责任制,是否明确每个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责任人,是否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档案;是否按规定对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是否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是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是否对违规学校进行责任约谈;是否对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是否及时上报。凡未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紧密联系实际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地在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要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到实处,确保师生餐饮安全。
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景德镇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卫生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于5月27日前,将检查总结、检查汇总表(见附件)分别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全省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附件:全省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