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药监食函〔2011〕7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遴选程序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5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专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拟组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推荐要求积极推荐专家人选。
      一、推荐范围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食品检验机构、医院、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涉及食品安全管理、法学、公共卫生、医学、食品检验检测、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专业的在职专家。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2、熟悉国家和本省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3、具有公共卫生、食品、营养、检验、医学、农业、法律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背景;
      4、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管理者;
      5、从事食品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6、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具有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等提供技术支撑、决策建议、专业咨询、撰写相关报告的能力;
      7、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
      三、推荐方式
      根据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请各有关单位选择相关专家,填写江西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推荐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
      四、审核聘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侯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务会审定后,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聘用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纳入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
      联系人:彭日煌;联系电话(传真):0791-88158035;电子邮箱:spxtc@jxfda.gov.cn;联系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政编码:330029。 
      附件:江西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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