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苯乙双胍和氯美扎酮的通知
赣食药监药化流通〔2016〕8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8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苯乙双胍的公告》(2016年第180号)、《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氯美扎酮的公告》(2016年第181号)。为落实公告要求,请你们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苯乙双胍和氯美扎酮的措施,并督促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