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药品技术审评工作效率,减少审评过程的流转环节,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决定,自2010年4月6日起,取消现行审评程序中提请申请人校核质量标准、说明书等文件的工作环节。新的工作方式为,在具体品种的技术审评过程中,同步完成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等文件的修订审核工作。
请各有关注册申请人在提出生产注册申请时,同步提交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包装标签等文件的电子版(模板可从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下载中心”中下载)。
具体情况请关注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e.org.cn)
药品注册处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