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典中发〔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宫瘤宁颗粒”转正标准编号为YBZ19462005-2009Z。质量标准鉴别(4)个别文字有误。应将鉴别(4)第一行和第五行“滤液蒸干,残渣”更正为“药渣。”其余不变。 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总后药品检验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