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药监食〔2012〕10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机构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国家局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基本标准达标情况的评价工作。请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认真对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30号)中的具体要求,对省、市、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评估。请于2012年4月11日前将评价报告、自评表和调查表(见附件1、2、3)的电子版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王非
电 话:0791-88158035
传 真:0791-88158035
电子邮箱:spxtc@jxfda.gov.cn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评价报告框架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达标自评表
3.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基本情况和人员构成调查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