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药监食〔2011〕57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景德镇市、鹰潭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卫生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大中专院校:
      近年来,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权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近期个别学校疏于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操作不规范。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5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再次全面开展自查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今年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的基础上,立即组织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1〕55号)文件要求,再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各类学校重点自查食堂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自查报告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1月20日前上报所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学校食堂要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的规定,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结果要分类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分别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管和省教育厅,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不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卫的检查,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四、强化食品事故处置
      各类学校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江西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暂行)》要求,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进行处置,并按规定上报食物中毒信息。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依职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当地政府。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自查报告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名表(见附件)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于2011年11月25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将在2011年11月至12月对各地自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附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名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2011112161149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