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10年3月份发现的违规性质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2010年3月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监测到药品广告7269条,涉及相关药品共计83个,严重违法药品广告306条,涉及的违法广告药品共5个,相关药品为“十三味菥蓂丸”、“蠲痹抗生酒”、“穿龙骨刺片”、“飞扬肠胃炎胶囊”、“阿胶珍珠膏”(药品生产厂家及违法原因等详情见附件一)。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标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十三味菥蓂丸”、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蠲痹抗生酒”、四川禾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穿龙骨刺片”、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飞扬肠胃炎胶囊”、沈阳津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珍珠膏”等5个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5个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详情见附件二),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
  本公告发布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我省省级报刊发布更正启示以消除影响,并向我局提供相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附件一:江西省2010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
  附件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涉及药品汇总表(2010年4月)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201041518621赣食药监流[2010]28号附件一-江西省2010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2010年04月).xls
附件2:201041518621赣食药监流[2010]28号附件一-江西省2010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2010年04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