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9年12月份发现的违规性质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2009年12月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监测到药品广告10365条,涉及相关药品共计164个,其中,违法药品广告330条,涉及的违法广告药品共4个,相关药品为 “利脑心片”、“喘络通胶囊”、“清血八味胶囊”、“桂灵丹”(药品生产厂家及违法原因等详情见附件一)。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标示“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利脑心片”、 “云南滇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喘络通胶囊”、“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血八味胶囊”、“吉林黄栀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灵丹”等4个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4个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详情见附件二),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
  以上4个被暂停销售的药品中,标示“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利脑心片”、“云南滇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喘络通胶囊”、“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血八味胶囊”等3个药品因违法发布广告已被我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该3个品种被处理后不作任何整改,仍大肆违法发布广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请各地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以上3个品种,则对其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对违规销售以上药品的零售药店进行GSP飞行检查。
  本公告发布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我省省级报刊发布更正启示以消除影响,并向我局提供相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附件一:二○○九年江西省第十二期违法药品广告
  附件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涉及药品汇总表(2010年元月)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元月二十日




附件1:2010120112420赣食药监流[2010]02号附件一-江西省2009年第十一期违法药品广告(2010年01月).xls
附件2:2010120112420赣食药监流[2010]02号附件一-江西省2009年第十一期违法药品广告(2010年01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