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经监测,我局发现我省的部分省级媒体刊登了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违法广告中宣传的药品分别为标示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龙养血胶囊”和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阳胶囊”,以上药品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或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标示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龙养血胶囊”和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阳胶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2个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
  本公告发布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我省省级报刊发布致歉公告以消除影响,并向我局提供相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附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所涉药品名单》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20114894718赣食药监流[2011]2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