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食函〔2011〕13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卫生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于2011年5月18日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1〕27号),要求各设区市集中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在6月底 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仅有部分设区市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各设区市抓紧时间对此项工作再次进行总结,务必于2011年8月29前将总结材料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统计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省局将以适当形式对各地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舒其榜,传真:0791—8158035,电子邮箱:spxtc@jxfda.gov.cn。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统计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