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8]7号 


 

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配合做好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务院2006年l0月17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配合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4号)文转发你们,请按此执行。

 

附:《关于配合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4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转发 污染源普查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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