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8]7号
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配合做好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务院2006年l0月17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配合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4号)文转发你们,请按此执行。
附:《关于配合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4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转发 污染源普查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