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良在硅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喜德县良在硅业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处置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在凉山州喜德县冕山镇高载能工业集中区内,你公司原年产工业硅7200吨(经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凉环函〔2007〕57号文批复及凉环函〔2008〕106号文验收),2011年,你公司对原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在原料中增加稀土富铈渣,以兰炭替代石油焦,设备及工艺不变,年产稀土硅铁合金7200吨。本次你公司拟在上述产能基础上,在现有厂区内及旁侧征地实施再生资源综合处置利用改扩建项目,新增年处理HW17表面处理废物(346-051-17、346-052-17、346-054-17、346-055-17、346-056-17、346-057-17、346-058-17、346-062-17、346-063-17、346-099-17)1万吨、HW22含铜废物(406-004-22)1万吨、HW23含锌废物(346-102-23、346-103-23、394-001-23、900-021-23)1万吨、HW29含汞废物(900-022-29)1万吨、HW46含镍废物(261-087-46、394-005-46、900-037-46)1万吨及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31-002-48、331-004-48、331-008-48~331-013-48、331-019-48、331-027-48)3万吨,共计新增8万吨的处理能力,总处理能力为8.72万t/a。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旋转窑车间、废汞触媒处理车间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等,旋转窑车间设3条回转窑生产线,其中1#生产线采用回转窑高温焙烧+电弧炉精炼法混合处理HW17、HW22、HW46三类危险废物,回收铁铜镍合金和次氧化锌;2#生产线采用回转窑高温焙烧法混合处理HW23、HW48两类危险废物,回收次氧化锌,3#生产线采用回转窑高温焙烧法处理废汞触媒处理车间产生的蒸馏废渣(主要成分为废活性炭);废汞触媒处理车间设2条废汞触媒回收处理生产线,采用碱化后高温蒸馏法处理HW29类危险废物,回收金属汞。本项目建成后年产铁铜镍合金6292t、次氧化锌10441t、汞292t,稀土硅铁合金7200t。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2万元

该项目增加的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已纳入《四川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调整范围(川环办函〔2015〕108号),项目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等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凉环函〔2005〕111号)。四川省水利厅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5〕1120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公告2015年第20号)等相关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加强进厂危险废物鉴定、分类、配伍等过程的环境管理,协调厂内各装置的运行,确保进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避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污染治理措施,改造现有旋风+布袋除尘系统;严格落实并优化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回转窑车间及废汞触媒处理车间应为全封闭车间,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按报告书要求在旋转窑车间、废汞触媒处理车间、主原材料车间、储煤棚边界外分别设置100m、100m、100m、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分布,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设施;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和配合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合理规划项目周边用地性质,引进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防止发生环境纠纷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完善厂区废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合理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参数及回用方案,强化用水管理,确保废水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方案,并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冕山中学和冕山镇镇政府处设置降尘缸监测重金属累积情况,加强对区域环境质量重金属、二噁英及其他相关指标的监测与监控,根据监测结果及环保要求,及时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凉山州环保局应将该企业列为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管,督促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环境信息。

(七)严格落实并及时优化完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得扰民。

(八)严格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我厅申办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九)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应急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十)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采用规定的容器和车辆,按确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并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十一)重视项目建设后对影响区人群健康的影响,项目投产前开展影响区人群健康背景调查工作,项目投产后定期进行人群健康调查,并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十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三至五年内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验证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分析环境累积影响情况,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提出整改优化措施。

三、经审核,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建议总量指标为:主要大气污染物SO2117.6t/a, NOX224.81t/a。已经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凉环〔2015〕138号确认。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喜德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喜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