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川环办函[2010]159号


关于做好迎接环境保护部2010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将于2010年10月25日后对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统一组织,各有关司、办和单位协助,各督查中心具体负责,抽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地方环保部门业务骨干参加。专项检查抽查组将检查我省3个监控中心,包括省级监控中心、省会城市监控中心,随机抽取1个地市监控中心;检查不少于12家企业的现场端,水、气企业各半,重点是污水处理厂、电厂、规模较大的企业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其他企业。

二、专项检查内容

  1、项目建设、验收、联网、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的完成及总体进展情况。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地方资金的配套和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人员保障、监控运行管理制度、运维保障等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按照环境保护部检查内容的要求,尽快组织对本级和所辖县(区、市)开展自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完善。请各地认真填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进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于2010年9月29日前上报省厅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

 联系人: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陈泽文

  联系电话:(028)86151609

  电子邮件:524369753@qq.com

传  真:(028)86126953

 

附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进展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自动监控 专项检查 通知

抄送:厅环境信息中心,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进展情况调查表一

      市(州)               年 月  日

 

已建成监控中心名称

是否验收

2009年运行维

护资金(万元)

监控中心管理模式

地市级

监控中心

 

 

 

 

 

 

 

 

 

 

 

 

县级

监控中心

 

 

 

 

 

 

 

 

 

 

 

 

 

 

说明:1、上表可增行

   2、“监控中心管理模式”请按字母选填(A:独立设置;B:环境监察部门下设专门管理机构;C:环境监测部门下设专门管理机构;D:环境信息部门下设专门管理机构;E:其他)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进展情况调查表二

 

      市(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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