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函〔2015〕1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我厅决定修订《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186-93)。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书面意见及其电子版于2015年3月10日前函告我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函告。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电子文本可登录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科技产业/环保标准/地方环境标准”栏目(http://www.schj.gov.cn/cs/kjbc/)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王宇澄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号 610041

电话:(028)80589107(传真)

邮箱:787640838@qq.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四川省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3.《四川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4.《四川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四川省公安厅

4.四川省建设厅

5.四川省交通厅

6.四川省商务厅

7.四川省卫生厅

8.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9.四川省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10.四川大学

11.西南石油大学

12.西南交通大学

13.四川省机械设计院

14.四川省轻工设计院

15.中国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

16.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

17.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18.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19.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四川省环保产业协会

22.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

23.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24.四川省轻工协会

附件2

四川省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四川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序号

标准条款

编号

意见或建议

理由

 

 

 

 

 

 

 

 

 

 

 

 

 

 

 

 

 

 

 

 

 

 

 

 

 

 

 

 

 

 

 

 

其他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提出意见单位:(盖章)

2015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