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发〔2013〕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l—2015年)〉四川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川府函〔2013〕105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方案》目标。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l5年)四川省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3〕1O5号)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四川省实施方案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