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川环函〔2009〕110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试行)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近年来,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下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2006年,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了《四川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为加强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规划》和《责任书》的工作任务,省政府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积极推动了《规划》的实施和《责任书》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我省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为检查评估《规划》和《责任书》执行情况,进一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要求,我局制定《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评估暂行办法》(试行)和《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指标解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评估 函
抄送: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