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发〔2014〕84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认真落实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3〕118号)精神,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厅内分工方案》,并已经第67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牵头处(室)、直属单位要根据《<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厅内分工方案》的要求,依据职能职责分工,将涉及本单位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提出细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明确完成时限,及时汇总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如期、按时完成。

二、落实工作制度,密切配合协作。各处(室)、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拿出措施和方法,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果。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完成任务。

 

附件:《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厅内分工方案

 

联系人: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   叶扬 陈晓涛 

联系电话:028-80589059(传真)  80589057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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