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亿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亿明药业入园重建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在四川广元经济开发区扩区的盘龙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116亩。2014年10月,我厅批复了《亿明药业入园重建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川环审批〔2014〕552号),该项目现已基本建成,但未进行试生产。2015年因药品市场变化,公司拟在原批复的产品方案基础上,新增化学合成原料药的生产,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已建原料药合成生产线制剂生产线,增加合成塔、填料塔、离心泵等设备,调整生产时间,调整原有中药项目废气处理工艺(将原批复的活性炭处理工艺调整为碳纤维处理工艺),扩建现有废水处理站,新增多维电解高浓度废水预处理设施,依托已建动力中心、原料仓库等公辅设施,新增年产原料药富马酸卢帕他定5吨、匹伐他汀钙1吨、中间体5-甲基-2-吡嗪羧酸50吨,新增片剂富马酸卢帕他定片2亿片、匹伐他汀钙片2亿片的生产能力,原川环审批〔2014〕552号批复的产品方案及产能不变。由于已批复的《亿明药业入园重建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产品规模及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本次环评属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7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

该项目已经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川投资备〔51080015060202〕0003号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二)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合成车间设置两级高效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治理及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扰民。按报告书要求在合成提取车间、危险品库房、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外环境的不利影响,此范围内现有2户住户分布,已由建设单位承诺(川亿药〔2015〕18号)在本项目试生产前完成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设施;引进项目须注意其环境相容性。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部分工艺废水、浓缩残渣属于超高浓度废液,作为危险废物送危废处理单位处置;部分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质检废水、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水等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好氧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生产车间、危险品库房、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涂层(防渗系数≤10-10cm/s)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处置措施落实去向。富马酸生产产生的硫酸镁固体、蒸馏废液、匹伐他丁产生的废硫酸镁、蒸馏废液、成盐废液、R15-3四氢呋喃、5-甲基-2-吡嗪羧酸产生的废催化剂、二甲基吡嗪、废活性炭、废二氧化锰渣、制剂过程除尘灰、不合格产品等危险废物,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闪蒸回收乙醇后的醇提和醇沉药渣、离心脱水后的水提药渣、废药材、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送广元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废包装材料由回收站回收。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的管理,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五)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压缩机、风机、泵、冷却塔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生产区及贮罐区的泄漏、火灾和爆炸,以及环保设施出现故障而导致的事故性排放。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乙醇、甲醇、正己烷、硫酸、丁酮、二氯甲烷、硼氢化钠等)的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配备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及环保设施故障导致污染环境。

(七)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物耗、能耗、水耗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八)本批复下达后,原川环审批〔2014〕552号批复的已建项目纳入本项目一并验收。

三、经审核,本项目建议总量指标为:大气污染物SO2 1.57t/a、NOx 6.28t/a、TVOC 8.812t/a;水污染物COD 2.6t/a、NH3-N 0.41t/a(经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本次环评新增的水污染物COD总量指标来源于广元天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消减量;氨氮总量指标来源于四川省剑阁林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及苍溪县尉成纸板厂消减量;二氧化硫指标来源于广元天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消减量,氮氧化物指标来源于广元市三堆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省旺苍县嘉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消减量,并经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广环〔2015〕80号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及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及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