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函〔2013〕95号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你院报送的《四川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根据专家论证结论,经研究,现同意以你院为依托单位,建设四川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需求,围绕重金属污染物类型和污染状况识别、污染物控制技术、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及综合利用等方向开展研究。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形成为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平台。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省内外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建设任务完成后按要求编制总结报告等验收文件,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