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关于速报《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今年2月,我局印发了《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川环函[2009]110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对《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自查。自查内容除评估水质指标和治污工程项目指标外,还应包括项目资金完成、排污单位废水综合达标排放率、国家产业政策执行、城市污水处理率及收费执行情况、饮用水源的保护、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水污染防治考核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及联网情况等。并于3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环保局。到目前为止,仅有巴中、乐山、内江、达州、泸州、攀枝花、绵阳、凉山、遂宁、宜宾等10个市(州)报送了自查报告。请未上报自查报告的市(州)环保局协请当地政府抓紧报送并抄送省环保局。
各市(州)环保局要按照附表要求认真填写《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省环保局,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省环保局总量办 杨俊国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31018
E-mail:44229232@qq.com
附件 : 1、《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进度表
2、《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进度表
3、《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垃圾处理场项目进度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自查报告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